彩卷行的偷竊(犯罪心態)
近來看到一則新聞,花東地區的某彩劵行,過年期間有一個婦人趁人不備偷走了一個錢包,過了許久,將錢包裡面的錢拿走後留下了兩百塊,然後再將它丟在彩券行的外頭犯下偷竊行為。
我一直很想分析這則新聞,在我看來這位婦人的犯罪舉動裡充滿著很多老輩的舊時觀念,第一,她可能在彩劵行裡發現到某位中獎人中了多張刮刮樂把彩金放在錢包裡,也有可能只是單純發現自己座位旁邊有一個疑似遺留的錢包因此萌生了犯罪動機,在新聞畫面中還看到她跟在附近工作的移工閒聊幾句,能夠與人閒話家常表示她沒有正在做壞事或是單純掩飾虛心,所以她故作輕鬆,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刻意為之的舉動,就是壞人在做案之前若能神色自若,裡頭其實意味著自我催眠的潛在作用。
錢包拿走之後她發現錢包裡面有很多錢可能是中獎後的彩金,但是基於一個不要「壞事作盡、不要趕盡殺絕」的概念,所以她拿走了全部仟元大鈔後留下兩百塊,意思是說我沒有把你錢全部拿走,至少你還可以再吃一餐不至於餓死,你要是真的因為錢包被竊遭遇不幸那也不是我害的,因為至少我有留下餐費,我不是那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最後,她也不是良心發現把錢包丟回去彩券行(她都已經把錢拿走了哪還有良心)而是因為她猜想失主發現遺失錢包後必定會在彩券行附近心急如焚地反覆尋找,於是乎,她把錢包丟回彩券行附近(丟回彩券行裡又太刻意),罪犯選擇將錢包丟在彩券行附近的道路上,這又表示著什麼呢?這意涵她企圖讓失主自己發現遺落在地上的錢包進而產生一個錯誤認知:「誒~錢包是不是我不小心掉在路上的而不是被人偷走的⋯」,讓被害者產生錢包不是被偷走而是自己粗心落掉的這個想法,可以讓她的罪惡感降低一些。
所以,從跟移工裝熟閒扯淡開始到偷拿錢包裡99%的錢財走留下兩百塊的吃飯錢再到將錢包物歸原地「附近」的馬路邊製造人為疏失斷點⋯⋯等,在我看來這些一切舉動在在都是為了要稀釋她自己純粹的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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